貴陽市的王先生在2020年遭遇了斷水斷電封路等方式逼迫簽訂補償協議,律師介入后確認逼簽行為違法!
【案情簡介】
王先生在貴陽市X區有自建房一套,該區政府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XX征公字【2018】019號《X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及其《X棚改收儲項目一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X棚改收儲項目一期房屋搬遷補償方案》,對在范圍內房屋進行征收。王先生所修自建房屬于被征收對象。2020年 4月起,在未履行補償安置職責的前提下即開始實施該范圍內已被征收房屋房屋的拆除工作。在此期間,王先生房屋所使用的供水、供電設備因上述拆除而被損害,一直無法恢復正常使用,遂尋求律師幫助。
【案件進程】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立即開展工作,并與當事人多次溝通。調查期間發現,逼簽行為未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存在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遂指導當事人及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區政府行為違法。代理律師經過調查詢問,王先生與征收部門尚未就征收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時,為促進征收項目的進程,區政府采取斷水斷電以及封路的方式逼迫王某簽訂補償協議,區政府的行政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經原被告雙方充分的舉證質證及激烈的法庭辯論,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師的觀點,認為行政機關在未依法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安置之前.應當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條件,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能通過實施斷水、斷電、封路等嚴重侵害被征收人正常生活合法權益的違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確認區政府行為違法。
【代理律師】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 楊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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